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新要求,特对“徐高师政【2024】1号”文件《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作部分修订,修订后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及签约教职工。值班时段涵盖工作日(含正常教学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值班。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强化预防意识,提前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责任到人,全员参与:明确各级各类值班人员的安全职责,构建 “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 的安全值班网络。
规范流程,快速响应:建立标准化的值班工作流程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确保各类安全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将安全值班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责。
三、值班人员组成与安排
(一)值班队伍的组成
1、教学期间值班:每天共4人,包含男值班人员2人,女值班人员2人,其中1人为带班领导。
2、寒、暑假及小长假值班:每天2人,包括带班领导1人,保安1人。
每天值班由带班领导负责调度,符合值班要求的教职工参与值班。
(二)值班人员资格:
凡就职于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在职所有在编、签约的教职员工,均有义务参加学校值班,学校将按照规定根据需要安排值班工作。有以下情形的教职员工原则上可以免除值班义务:
1、除中层以上干部外,男教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教工在52周岁以上的,可不参加值班。
2、妊娠生育期的女职工,从怀孕到小孩三周岁之内原则上可以不参加值班,但须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不符合上述免除值班义务情形的教职员工,确因家庭或个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值班的,需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值班。特殊原因期满后如需延续,需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三)安全值班责任时间段及任务分工
1、正常教学期间:
(1)责任时间段:8:30—次日8:30
(2)任务分工:正常教学期间: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所有值班人员对责任时间段内(早8:30—次日早8:30)的全校安全负责,及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
①晚自习期间(18:10--21:10):带班领导负责校园安全及晚自习巡查;晚住宿其他三人分别检查系部晚自习包括(出勤、纪律、卫生、老师辅导等情况)并做记录。
②学生就寝至次日时间( 21:10--次日早上8:30):带班领导及全体值班人员共同负责校园安全,处理突发事件,包括带学生看病、处理学生矛盾等。
2、 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
(1)责任时间段:早8:00—次日早8:00
(2)任务分工:带班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巡查校园安全;值班保安在值班室坐岗,随时接听上级电话,配合带班领带处理突发事件。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表发布以后,一般不允许调换值班,确因公或因私需要调换的人员,必须提前一日在“学习通”上填写调换班申请表,待保卫处批准后方生效。未经保卫处审批私自调换值班等同于无效值班。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办理手续的也应尽早通知保卫处。
(二)所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校,不得迟到或脱岗。一年内,迟到一次者,当日值班费扣发一半;迟到两次以上按脱岗处理,脱岗或擅自不值班者,年终学校将按200元/次扣除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不参加值班的教职工,不享受值班相关的奖励。
(三)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手机须保持畅通,值班人员未在指定时间、地点检查和就寝的(无法提供检查和就寝证明)视为脱岗(处理突发事件时间除外)。
五、值班人员职责
(一)处理一切紧急事件。遇到治安事件、自然灾害等,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挺身而出,担负起保护学校保护师生安全的职责。如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值班人员应将受伤学生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救治,同时向分管安全副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如事态严重需立即向“徐州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检查正常教学期间晚自习情况。包括晚自习卫生、纪律、出勤及老师辅导等。如学生生病,报告带班领导后,21:00前先送学校医务室进行初诊,如需要去医院,由学生所住宿舍楼值班人员打车护送学生前往诊治。
(三)检查正常教学期间晚就寝情况。晚21:00以后如有学生生病,报带班领导,由该楼值班人员通过班主任通知家长接回家或护送至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四)正常教学期间冬季检查晨锻情况。
(五)带班领导负责提前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参加班前会,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主持班前会,分配值班任务;负责汇总晚自习检查结果并书写值班通报。
以上条款请所有教职工认真阅读,严格遵守,对因失职、渎职而引起的重大问题者,将按市《重特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度》的规定从严处理,对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制度给予表扬或奖励。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