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处室、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师范类专业学生各科课程学期总评均达到75分以上,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学期总评均达到70分以上),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表现突出。
5.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2.在班级、团组织或系(部)级以上学生会等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本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班级综合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于10月26日前上报系办。经各系审核评定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择优排序填写《徐州高等师范学校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好学生汇总表》、《徐州高等师范学校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一式一份,于10月29日前报学工处,同时报电子稿。
2.本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各班级“三好学生”候选人按班级人数的12%申报;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按班级人数的7%申报。
3.学校根据各系整体评价作适当调整,研究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徐州高等师范学校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好学生审批表》、《徐州高等师范学校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
4.单项积极分子由各系自行评定。
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