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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7日 | 作者:组宣处 | 点击量:[]

苏教院分院〔2008〕9号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教育学院分院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做好分院在职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0号)、《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苏教师〔200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分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中国公民。

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非师范院校毕业的人员,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以上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且体检合格。

5.凡新补充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人员,均须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论》、《教育法通论》等四门课程的岗前培训,取得江苏省师培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二、申报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8.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半身正面相片4张。

三、工作安排

1.2008年3月20日之前,各分院向教师宣传,并完成受理申请工作。

2.2008年3月21-30日,各分院组织申请者提交材料。

3.2008年4月1-10日,分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时对每份材料签署确认意见。

4.2008年4月10-17日,各分院将初审材料齐全的人员名册在学校公示。

5.2008年4月29-30日将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报分院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院上报我院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包括:

1.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各分院人事部门要逐份审核确认(加盖部门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初审不合格的,不能上报。

3.申请人员名册一式3份。名册用A4纸打印,并另附存有名册的Excel数据库格式软盘。Excel数据库格式字段依次为:申请人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姓名中的文字间不留空格,民族、任教学科按照教育部统一代码录入,不要录入汉字

4.申请人员名册内申请人的编号与材料袋的编号必须一致。“编号”由年度代码(2位)、我院代码为“033”(3位)、分院代码(2位)和各分院接受申请材料的顺序号码(3位)组成,年度代表取年度后两位数,例如:江苏教育学院南通分院某教师的编号为:0803301…,各分院的代码编号见附件四。

(二)经审核、认定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归档保存。

(三)各分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我院工作的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分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与代码对照一览表

附件三:民族名称与代码对照一览表

附件四: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代码编号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附件一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编 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任教学科

备注

注:任教学科名称按教师部的统一要求填写,具体见附件二

附件二

任教学科名称与代码对照一览表

学科名称

代码

学科名称

代码

数学

A110

纺织科学技术

A54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A120

食品科学技术

A550

力学

A130

土木建筑工程

A560

物理学

A140

水利工程

A570

化学

A150

交通运输工程

A580

天文学

A160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A590

地球科学

A170

环境科学技术

A610

生物学

A180

安全科学技术

A620

农学

A210

管理学

A630

林学

A220

马克思主义

A710

畜牧、兽医科学

A230

哲学

A720

水产学

A240

宗教学

A730

基础医学

A310

语言学

A740

临床医学

A320

文学

A750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A330

艺术学

A760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A340

历史学

A770

药学

A350

考古学

A780

中医学与中药学

A360

经济学

A79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A410

政治学

A810

测绘科学技术

A420

法学

A820

材料科学

A430

军事学

A830

矿山工程技术

A440

社会学

A840

冶金工程技术

A450

民族学

A850

机械工程

A4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A860

动力与电气工程

A47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A870

能源科学技术

A480

教育学

A880

核科学技术

A490

体育科学

A890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A510

统计学

A910

计算机科学技术

A520

其他

A990

化学工程

A530

附件三

民族名称与代码对照一览表

代码

民族名称

代码

民族名称

代码

民族名称

代码

民族名称

01

汉 族

16

哈尼族

31

达斡尔族

46

德昂族

02

蒙古族

17

哈萨克族

32

仫佬族

47

保安族

03

回 族

18

傣 族

33

羌 族

48

裕固族

04

藏 族

19

黎 族

34

布朗族

49

京 族

05

维吾尔族

20

傈僳族

35

撒拉族

50

塔塔尔族

06

苗 族

21

佤 族

36

毛南族

51

独龙族

07

彝 族

22

畲 族

37

仡佬族

52

鄂伦春族

08

壮 族

23

高山族

38

锡伯族

53

赫哲族

09

布依族

24

拉祜族

39

阿昌族

54

门巴族

10

朝鲜族

25

水 族

40

普米族

55

珞巴族

11

满 族

26

东乡族

41

塔吉克族

56

基诺族

12

侗 族

27

纳西族

42

怒 族

97

其它未识别民族

13

瑶 族

28

景颇族

43

乌孜别克族

98

外国人入中国籍

14

白 族

29

柯尔克孜族

44

俄罗斯族

15

土家族

30

土 族

45

鄂温克族

附件四

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代码编号

代码

分院名称

01

江苏教育学院南通分院

02

江苏教育学院如皋分院

03

江苏教育学院无锡分院

04

江苏教育学院东吴外国语分院

05

江苏教育学院盐城分院

06

江苏教育学院阜宁分院

07

江苏教育学院宿迁分院

08

江苏教育学院徐州分院

09

江苏教育学院徐州分院沛县校区

10

江苏教育学院运河分院

11

江苏教育学院徐州学前教育分院

12

江苏教育学院苏州学前教育分院

13

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学前教育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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